法律分析:租賃合同到期后不退還押金可與對方協商。如果之前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有關金退還的條款,經協商仍無正當理由不退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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