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財產案件應在立案后6個月內執結。如法院未能在此期限內執行,可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并由上級法院責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或由上級法院決定執行或指示其他法院執行。
法律分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2、如果法院在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情況下,6個月還未執結,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條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
拓展延伸
執行欠債案件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執行欠債案件的時間限制因具體情況而異。根據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地區,執行欠債案件的時間限制可能會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執行欠債案件的時間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案件的復雜性、債務金額的大小、債務人的合作程度以及法院的工作負荷等。通常情況下,執行欠債案件可能需要數個月甚至數年的時間來完成。然而,這只是一個大致的估計,具體的時間限制還需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參考當地法律法規。執行欠債案件的時間限制可通過法院的程序和程序規則來確定,以確保公正和合理的法律執行過程。
結語
根據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地區,執行欠債案件的時間限制可能會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執行欠債案件的時間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案件的復雜性、債務金額的大小、債務人的合作程度以及法院的工作負荷等。通常情況下,執行欠債案件可能需要數個月甚至數年的時間來完成。然而,這只是一個大致的估計,具體的時間限制還需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參考當地法律法規。執行欠債案件的時間限制可通過法院的程序和程序規則來確定,以確保公正和合理的法律執行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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