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準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采用哪種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