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投資合同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賠償金額應當以實際受到的損失為依據,但也需要考慮在合同約定的情況下的違約違約金等補償方式。(民事賠償原則)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p>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符合以下條件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受讓人有權向債務人要求債權,債務人不得抗辯原債權人對原債權的異議:
(一)債權標的明確;
(二)債權不涉及第三人的知情或同意;
(三)債務人已經履行到可收取程度?!?p>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權人有權依照約定請求解除合同;因履行債務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債權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p>以上法律依據均清晰規定了投資合同違約后的賠償責任和處理方式,需要受損方主動向違約方提出要求,并在具體賠償金額等方面進行協商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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