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申請,如果不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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