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分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
主要是從標的額的大小、影響力、雙方人數多少、殺人案件等等情況去做判斷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1.本區域內社會影響較大;
2.受害人眾多;
3.暴力型犯罪;
4.流竄作案、多次作案。
這樣會作為重大刑事案件來對待的。
一、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一般規定
(一)公安部1992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于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1、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并認真查處。
2、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
3、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4、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后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
5、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二、刑事案件由誰管轄
1、《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我國基層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審的基本審級,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ㄗ灾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國的最高審判機關,除核準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審判的刑事案件,只應當是極個別的,在全國范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性質、情節都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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