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電動車的牌照要在車管所辦。電動車上牌照可到當地車管所或交警大隊辦理。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購車發票或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購車發票或收據遺失的,車輛所有人應向原購車廠商要求補辦。車輛所有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辦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業務。代辦人代為申請車輛登記上牌時,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電動自行車號牌必須安裝在電動車后端的中間位置,電動自行車號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不得轉借、涂改。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不得使用他人電動自行車的號牌、行駛證。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電動自行車牌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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