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專案組的案件后果嚴重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2 07:00:04
成立專案組的案件后果嚴重么?
刑事調查2年后才成立專案組,專案組再次調查案子,并采取偵查手段解決。立案準則是判斷一個刑事案件可否成立的初始準則,刑事案件立案準則往往由偵查機關制定,從刑事訴訟流程的經過來看,立案準則的意義在于啟動刑事流程。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投訴、自首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七日以內決定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準許,立案審查時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準許,立案審查的時限可延長至六十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能夠依法先行拘捕,對符合逮捕要求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導讀刑事調查2年后才成立專案組,專案組再次調查案子,并采取偵查手段解決。立案準則是判斷一個刑事案件可否成立的初始準則,刑事案件立案準則往往由偵查機關制定,從刑事訴訟流程的經過來看,立案準則的意義在于啟動刑事流程。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投訴、自首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七日以內決定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準許,立案審查時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準許,立案審查的時限可延長至六十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能夠依法先行拘捕,對符合逮捕要求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刑事調查2年后才成立專案組,專案組再次調查案子,并采取偵查手段解決。立案準則是判斷一個刑事案件可否成立的初始準則,刑事案件立案準則往往由偵查機關制定,從刑事訴訟流程的經過來看,立案準則的意義在于啟動刑事流程。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投訴、自首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七日以內決定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準許,立案審查時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準許,立案審查的時限可延長至六十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搜羅、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手續。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能夠依法先行拘捕,對符合逮捕要求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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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專案組的案件后果嚴重么?
刑事調查2年后才成立專案組,專案組再次調查案子,并采取偵查手段解決。立案準則是判斷一個刑事案件可否成立的初始準則,刑事案件立案準則往往由偵查機關制定,從刑事訴訟流程的經過來看,立案準則的意義在于啟動刑事流程。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投訴、自首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七日以內決定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準許,立案審查時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準許,立案審查的時限可延長至六十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能夠依法先行拘捕,對符合逮捕要求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