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國家賠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公民死亡,其人及其他有撫養關系的有權要求賠償;受到損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2) 機關應當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兩個以上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兩個以上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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