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截止2020年5月,合肥摩托車不可以上牌照,交警部門已經停辦摩托車注冊登記。
法律依據:合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十條 市區停止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但因公務需要的除外。市區以外注冊登記的摩托車不得遷入市區登記。
市人民政府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可以對摩托車的通行采取限制措施,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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