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訂立合同的法律后果:1)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可追究締約過失責任;2)以欺詐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撤銷,追究賠償責任;3)經營者欺詐提供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有權主張三倍賠償;4)房地產開發商故意欺詐售房,買受人可追求退款、賠償。只有第三種情形下,消費者有權主張三倍賠償,但合同雙方明確約定除外。
法律分析
對于因欺詐訂立合同的法律后果,存在如下情形: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無效,對合同訂立無過錯一方有權向過錯方主張締約過失責任以彌補信賴利益損失;
2、以欺詐方式訂立的一般合同,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合同被無過錯方撤銷后,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追究相應的賠償責任;
3、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向經營者主張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4、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向買受人出售該類商品房的,買受人有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買受人主張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綜上所述,只有在第三種情形,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過程中存在欺詐的合同,消費者才有權依法主張三倍賠償,但合同或過錯方在訂立合同時明確約定,當合同存在欺詐情形時,無過錯方可主張三倍賠償的除外。
結語
欺詐訂立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1、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無過錯方可主張締約過失責任以彌補信賴利益損失;2、以欺詐方式訂立的一般合同可被撤銷,無過錯方可追究相應賠償責任;3、消費者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經營者增加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三倍;4、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證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有權要求返還已付款項及利息,并可請求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傊?,只有在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過程中存在欺詐的情況下,消費者才有權依法主張三倍賠償,但合同或過錯方在訂立合同時明確約定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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