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10報警電話是受理群眾報警、求助的有限公共資源,亂撥打“110”電話,不但干擾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擠占了他人正常報警、求助的權利,使有限的警力被白白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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