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時停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也就是說自然人只要還沒有死亡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所以,死刑未決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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