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或者經另一方委托的,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有效。因為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現了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價款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但是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要注意什么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要核實房主的身份,包括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的人是否統一,以及是否有特殊的法律狀況,例如公證委托書。
2、確認房屋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注明的面積填寫,不得隱瞞或虛假填報。同時,房屋權屬要明確注明,包括私產房、企業產和公產房等。
3、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在簽署合同時,必須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4、明確付款和過戶時間: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
5、關注費用交接時間:這主要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水、電、煤氣、物業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寫明,以便清晰劃分責任。
6、學會使用補充協議: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的情況,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以避免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總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需要買賣雙方認真了解合同內容,遵循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共同維護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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