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后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根據最高法院解釋,若勞動者能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具體日期,則以承諾日期為勞動爭議發生日。公司破產時,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為工資、醫療等個人賬戶養老保險費用和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破產財產不足時按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拓展延伸
公司倒閉或破產時,員工是否能獲得經濟補償?
在公司倒閉或破產的情況下,員工是否能獲得經濟補償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以及公司倒閉或破產的具體情況,員工是否能夠獲得經濟補償可能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許多國家都有相關的勞動法規定,保護員工的權益。在一些情況下,員工可能有權獲得未支付的工資、年假、加班費等經濟賠償。此外,一些國家還設立了專門的基金,用于向受影響的員工提供一定程度的經濟援助。然而,具體情況還需要考慮公司的財務狀況、債務清算程序以及其他法律要求。因此,建議受影響的員工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或勞動法律顧問,以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可行的補償途徑。
結語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后,員工有權獲得解除合同補償金。根據最高法院解釋,若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則以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公司破產時,員工應得收入優先清償。在此情況下,建議受影響的員工咨詢專業律師或勞動法律顧問,了解自己的權益和補償途徑。具體情況需考慮法律規定、財務狀況和債務清算程序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章 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章 破產清算 第三節 破產程序的終結 第一百二十二條 管理人于辦理注銷登記完畢的次日終止執行職務。但是,存在訴訟或者仲裁未決情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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