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訴訟離婚審理期限與適用的程序有關。如果法院適用的是普通程序,那么一般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則一般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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