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如果法院采取簡易程序,是3個月以內審結。如采取普通審理程序,是6個月以內審結。
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你們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即可。當時辦理就能拿到《離婚證》。
一、一般在法院開庭的多久可以下判決書
法院開庭后,應當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按照法律規定,法院采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后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審理的(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后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二、涉外婚姻具體要多久能離成
涉外婚姻,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好了的,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要經過三十天冷靜期能離成。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三、想離婚一方不到場該如何處理
是否判決準予離婚,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庭審時間,規定是如采取簡易程序,是3個月以內審結。采取普通審理程序,是6個月以內審結。
離婚被告不到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但是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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