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錯誤被公司開除,若造成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的,勞動者的工資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一、公司罰款不能超過工資的多少
(一)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的。
(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勞動者因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應如何賠償
勞動者因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進行賠償的前提是雙方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對此有明確的約定,如沒有約定,則不能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進行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工資標準的,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若勞動者中途離職,用人單位則可以要求勞動者一次性予以賠償。
三、如何合法給員工降薪
公司不可以隨便降薪資。用人單位降薪資應依法在規章制度中明確降低要求及標準,并應提前進行公開公示告知員工,當月降低的薪資部分不得高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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