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離婚協議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且做書面的修改。如果雙方還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字的還可以修改;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在協議離婚一年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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