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效合同糾紛
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合同無效后,合同當事人因各自返還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發生的糾紛,合同無效責任應由何方承擔,承擔多少之糾紛等等。
2、有效合同糾紛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后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
一、發生租房協議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一般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直接磋商,自行解決彼此間發生的合同糾紛。這是合同當事人在自愿、互諒互讓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解決調解解決是指由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交易市場管理部門或租房中介)出面調解,使爭議雙方在互諒互讓基礎上自愿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將合同糾紛提交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由仲裁機關對合同糾紛作出裁決的一種活動。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租房合同的糾紛而合同中未規定仲裁條款或發生爭議后也未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由當事人一方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按訴訟程序審理作出判決的活動。
二、旅游戶外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協商和解解決糾紛,因為和解解決糾紛有如下優點: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有利于維護合同雙方的合作關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協議的執行。
2、調解
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經過和解后,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時,在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等的主持下,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愿達成協議,以求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法。
3、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并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必須是自愿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后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合同爭議,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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