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轉租,是指承租人在承租了他人之物后,作為出租人,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間形成新的租賃關系,但承租人仍然依據其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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