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轉讓和轉租的區別在于是否存在轉讓租賃權。租賃權轉讓是指承租人將租賃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賃關系,租賃關系存在于第三人與出租人之間。
轉租轉讓一般是使用權,轉讓是所有權、使用權等附屬權利。
兩者的區別在于是否有轉讓租賃權,轉讓無權轉讓,只授權他人使用,轉讓實際上是轉讓租賃權,不再享有租賃權。但這兩項必須得到房東的同意。轉租轉讓需要房東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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