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沒什么,后第二天才發現有傷通知交警后,聯系肇事者一直不出面,當事人可以申請傷情鑒定,對有關證據進行取證和收集,通過交警部門出面繼續與對方聯系,如對方拒絕處理,當事人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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