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需提前通知單位,正式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勞動保護、未支付工資、未繳納社保費、違反規章制度損害權益、勞動合同無效等。若用人單位采取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違章指揮危及人身安全,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
法律分析
其實沒簽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時辭職,還是要根據法定程序來:轉正的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員工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實際中,在通知單位后,單位同意提前辦理離職手續的,可以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未簽訂,如何依法解除雇傭關系?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合同的簽訂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依據。然而,如果勞動合同未簽訂,雇傭關系的解除將涉及一些特殊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依法解除雇傭關系:首先,可以與雇主協商一致解除雇傭關系,并簽訂解除協議;其次,如果雇主存在違法行為或惡意欺騙,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解除雇傭關系;此外,勞動者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依法解除雇傭關系并獲得相應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解除雇傭關系前應咨詢專業律師或勞動法律顧問,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合法保護。
結語
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不能隨意辭職,而是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轉正員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員工需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在通知單位后,如果單位同意提前辦理離職手續,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后辦理手續。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勞動者也可以根據一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例如單位未提供勞動保護、未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勞動者在解除雇傭關系前應咨詢專業律師或勞動法律顧問,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合法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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