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審終審制。辦理離婚的手續具體如下:
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冷靜期,申請辦理離婚證;
2、如果夫妻雙方訴訟離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訴訟離婚的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的審判程序如下:
1、庭前準備;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庭審調解;
5、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
訴訟離婚的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原告可以首先宣讀起訴狀,然后在法庭調查階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以及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在法庭辯論階段,詳細說明要求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當地律師代理訴訟。1、庭審前的準備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鑒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3、法庭辯論(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4、判決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打離婚官司經過的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起訴離婚需要幾次開庭,審判的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事實清楚,開庭一次就可以。如果事實難以確定,法院根據調查情況確定開幾次庭。
訴訟離婚的程序為:起訴、審理,判決。
離婚官司庭審程序的規定內容是怎樣的
離婚官司庭審程序法院會作出調解,感情確已破裂的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該內容由 張嬌嬌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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