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原告起訴書副本會在5天內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答辯。被告有15天時間作出書面答辯,否則法院將照常審理并判決。開庭審理階段是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目的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3.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拓展延伸
法律程序中離婚案件的審理步驟是怎樣的?
法律程序中離婚案件的審理步驟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首先,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后,法院將受理案件并發出傳票通知雙方出庭。接下來是開庭階段,雙方當事人及其律師將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和證據,并進行辯論。法院會對雙方提出的證據進行審查,并聽取雙方的陳述。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可能會安排調解,希望雙方能達成和解。如果無法和解,法院將作出判決或裁定,決定離婚與否,以及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處理。最后,雙方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進行上訴。整個審理過程的具體步驟可能因地區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結語
離婚案件的審理包括立案送達、答辯和開庭審理等階段。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十五日內應進行答辯,否則法院將繼續審理并作出判決。開庭審理階段是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通過審查證據、查明案情、確認當事人權利義務等來解決離婚案件。整個審理過程可能因地區和案件差異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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