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分割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
2、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可以對婚內共同財產及婚前個人財產分別作約定,可以約定為分別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同時應當對個人債務及共同債務有所約定;
3、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雙方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若將協議進行公證,應對財產憑證妥善保管,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有關財產憑證到公證機關辦理。若未進行公證,該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5、該協議也可以是附條件的約定,雙方可約定當條件實現時原共同財產按某種形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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