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決定依法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根據現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等公司變更決議的,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表決權嗎
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表決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表決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準。
二、公司法股東會決議效力是什么
公司法股東會決議效力,具體以決議內容為準。比如針對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等決議,通過后對董事、監事以及公司產生效力。比如關于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決議,通過后對公司有效。決議是否有效,應視其程序以及表決結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三、公司重大事項表決權的規定
公司重大事項表決權的規定是:
1、根據《公司法》,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了表決權的行使方式的,按其規定;
2、無規定的,重大事項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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