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介紹賄賂罪的既遂犯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介紹賄賂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介紹賄賂,情節嚴重,從而構成的犯罪。
介紹賄賂罪是行為犯,不是結果犯。介紹賄賂罪是指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為聯絡,甚至傳遞賄賂物品,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的行為。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的,一經實施犯罪行為即構成犯罪,是行為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一、介紹賄賂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即為行賄受賄雙方“穿針引線”,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為聯絡,甚至傳遞賄賂物品,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的行為。介紹賄賂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口頭表明引見,并沒有具體實施撮合行為,或者已經使行賄、受賄雙方見面,由于其他原因,賄賂行為未進行的,均不能構成介紹賄賂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賄、受賄行為而有意為之。一般都具有從中謀取私利的目的對于出自親友關系,或者其他非物質利益的考慮,自愿介紹賄賂的,一般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其中情節較輕,危害后果不嚴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論處。
二、介紹賄賂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個人行賄2萬元以上,或介紹單位行賄20萬元以上的。
2、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的。
3、為3人或3次以上介紹賄賂的。
4、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5、給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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