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房子如果被法院強拆了的話,如果是合法強拆的話直接申請補償就可以了;如果是非法強拆的話首先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其他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一、強拆違法建筑有什么流程?
首先,明確強制拆除的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這里的有關部門通常指城管、綜合執法局。
其次,就是實施強制執行行為。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拆除。復議期限是六十天,訴訟期限是六個月。但是,過了六個月的訴訟期限后,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拆遷人的權益,法律還規定了強拆之前行政機關要履行催告義務,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催告之后仍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才能做出強拆決定書。
二、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怎么辦
強拆被確認違法,可以由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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