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1、協商: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解決。
2、調解: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調解。
3、仲裁: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可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起訴: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