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糾紛的處理方法和項目概述。工傷賠償糾紛可通過協商、調解、勞動仲裁和訴訟解決。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傷殘補助金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賠償糾紛是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需要妥善處理。
法律分析
一、工傷賠償糾紛該怎么樣辦?
1、協商賠償:工傷賠償糾紛發生后,可與使用者協商賠償。
2、申請調解: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賠償事宜,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勞動仲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也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
提起勞動仲裁,首先應該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發生后30天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可以在工傷發生后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工作認定后,申請勞動力認定,確定障礙等級。有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再申請勞動仲裁。
4、提起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向二審法院上訴。
二、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1、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如治療費、掛號費、藥費、住院費用和康復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費、護理費以及到外地就醫的食宿費由用人單位報銷。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治療工傷期間,由用人單位支付其原工資福利待遇。
3、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傷殘津貼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五級至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自愿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自愿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應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其實也就是工傷事故當中關于對工傷職工或工亡職工家屬的賠償,在雙方之間產生的一種糾紛?,F實中,這樣的糾紛是大量存在的,而對于工傷職工一方來講,就很有必要知道該怎么處理此類糾紛。希望以上的內容,可以為工傷勞動者及家屬提供有效幫助。
結語
工傷賠償糾紛處理方法多樣,可通過協商、調解、勞動仲裁和訴訟等途徑解決。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是提起勞動仲裁的前提。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和傷殘津貼等。工傷事故賠償糾紛是工傷職工和家屬之間的糾紛,處理時應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希望以上信息對工傷勞動者和家屬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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