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扣除與非法克扣工資的界限。用人單位可在發放工資時扣除應扣款項,如個稅、社保、伙食費、住宿費等。但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除不應扣款項。勞動者可向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
法律分析
意思是上個月應該扣除的,或者是應該扣除的款項;
一、一般說,用人單位可以在發放工資時,扣除應該扣的款項,如個人所得稅、社保、伙食費、住宿費等等應該扣除的;
二、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克扣出不應該扣除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拓展延伸
揭秘工資條上的工資補發和補扣:解讀薪資調整的奧秘
工資條上的工資補發和補扣是指根據公司政策和勞動法規定,對員工的工資進行調整和修正的過程。工資補發是指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因為某種原因未能按時獲得全部工資,而在后續支付周期中得到補發。這可能是由于系統錯誤、漏發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工資補扣則是指在某些情況下,員工的工資會被扣除一部分。這可能是因為遲到、曠工、缺勤、違反公司規定等原因所導致的。工資補發和補扣的具體意義需要根據公司的政策和勞動合同來解讀,以確保公平和合法性。
結語
合理扣除是用人單位在發放工資時的一項權利,包括個人所得稅、社保等。但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除不應扣除的工資,如有此情況,勞動者可向勞動部門投訴。工資補發和補扣是根據公司政策和勞動法規定進行的調整,確保公平合法。工資補發是未能按時獲得全部工資后的補發,而工資補扣則是因遲到、曠工等原因扣除一部分工資。需根據公司政策和勞動合同解讀,確保公平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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