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考驗期為兩年,如果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則會被減為無期徒刑或者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如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則會在規定期限內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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