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緩刑多久放人
判緩刑在24小時內能放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緩刑的,法院會變更強制措施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會立即辦理釋放手續。被判決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判決書生效后10日內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罪犯的居住地,如果罪犯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確定其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如果罪犯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無法確定或者不適宜執行社區矯正的,則應當根據有利于罪犯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執行地。
二、緩刑有案底嗎
緩刑會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只要被人民法院認定為有罪的并且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會產生案底。案底一旦產生,便終身保存,不得消除。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三、宣布緩刑的適用條件
宣布緩刑的適用條件如下:
1.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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