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在合同中有一個條款就是雙方產生爭議時的解決辦法,那么雙方在協商不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向某法院提起訴訟,而此某法院就是雙方約定的合同訴訟的指定管轄法院;2、管轄法院常見于合同的簽訂地點的約定和明確,明確簽約地對于雙方一旦產生糾紛導致訴訟很關鍵;如果沒有專門的合同簽訂地,一般是在合同的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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