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發放工資約定的時間是在周末的,用人單位要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要求,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改在周五時發放。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就需要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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