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員工不簽字,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可以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除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必須員工簽字同意外。其他情形,并不需要員工簽字同意,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員工不簽字的,公司可以采用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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