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賣行接受客戶委托。房產的所有人作為委托人與拍賣行簽署 委托拍賣合同 ,拍賣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賣行的名義主持拍賣。二、拍賣的鑒定與估價。對拍賣房產進行鑒定和估價是拍賣前的第一項準備工作,核定房產評估必須由 房地產評估 師進行,并對評估結果承擔相應責任。三、確定拍賣房產底價。指拍賣成交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底價過高會導致拍賣失敗,過低又會使委托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后,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四、確定拍賣日期。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于2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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