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是可以進行申訴的,申訴之后就是審判監督程序,而民事申訴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認為確有錯誤的。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請予審査或糾正的申請,而且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上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審査處理。
一、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內容: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時,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訴再審或者申訴,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或者申訴書,并附原裁決文書;有新證據的,應當一并提交。
二、過申訴期還可以申訴嗎
過了申訴期還可以申訴。
1、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2、二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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