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是以其個人名義向債權人借款,但該筆借款經由夫妻另一方銀行賬戶的,可認定該夫妻另一方對借款為明知并實際參與,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款,雖然未有對方的簽字認可,但該借款明顯用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生產經營地,應當認定為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單方借款且超過家庭日常開支,但經營獲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仍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舉債后,配偶主動歸還借款的行為足以表明該配偶對債務既明知,又自愿承擔,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的一方以個人的名義在外借錢,但是借的錢雙方都知道并且雙方都簽了字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的感情出現了問題要分開,這筆債務就需要二人共同承擔。
一、民法典怎么規定離婚債務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臈l,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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