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欠款不還,應按以下方法處理:
1、如果信用卡的欠款經銀行兩次催收仍未還會被認定為是惡意透支,建議當事人盡快將欠款還清;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將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所以在平時,應及時歸還欠款,不要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六條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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