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生育保險津貼領取條件:(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并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4)若相關分娩職工在自己分娩前,連續繳費還不到9個月,且分娩后連續繳費已經滿12個月的,生育津貼就會由生育保險基金補支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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