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吞國有資產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占有國有資產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占有國有資產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行為法人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違反國家規定,指違反了國家對此類單位的國有資產分配管理規定。例如違背了國家關于國有資金與企業資金的分帳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將國有資金轉為企業資金,進而私分國有資產者;
3、主體要件。占有國有資產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是單位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處罰私分國有資產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主觀要件。占有國有資產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須有明知是國有資產而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將其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確定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條 【私分國有資產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私分罰沒財物罪】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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