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侵占罪金額如何認定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因為經濟水平發展不平衡,各省對數額較大的標準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如河南是一萬元,南方城市1-2萬元不等。
二、職務侵占罪是否判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因此,在對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分子進行處罰的時候,是不會判處罰金的,但有可能并處沒收財產。
三、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我國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p>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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