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那個規定,婚后女方無責任一起償還貸款?;榍柏敭a,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榍皞€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榍柏敭a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屬于婚前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女方沒有責任一起還。,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婚后女方當然沒有責任,一起還婚前的財產就屬于男方自己的包括債務也是一樣的。,不需要,如果他說車歸你兩人所有還可以,男方婚前債務需要男方自己承擔,這屬于個人債務?;榍暗膫€人財產屬于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前債務不需要女方承擔,男方婚前買車貸款買車,婚后女方應該沒有責任一起還的吧, 但是女方可以和男人共同的還一些貸款的,減輕一下生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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