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配偶未就業的,可以報銷生育醫療費用。男職工配偶懷孕后,攜帶男職工社會保障卡、男女雙方身份證、生育服務證(準生證)、結婚證及男職工單位開具的《配偶未就業(無勞動收入)證明》(加蓋公章)或男職工配偶《就業失業登記證》或《殘疾證》、男職工本市銀行卡《現金業務憑單》等材料,到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勞動保障所登記生育信息。登記生育信息后,男職工配偶可以在生育定點醫院使用男職工社會保障卡結算生育產前、產后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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