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仲裁律師根據仲裁實務,總結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與經濟仲裁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幾種:1、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當事人是指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仲裁當事人既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有是仲裁協議中的人。仲裁當事人主要有三種類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仲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自然人情況的證明文件,通常是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工作單位和住所證明文件。仲裁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立注冊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如中當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人委托書和委托授權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仲裁協議及合同訂立、變更和解除的證據。這些證據主要是仲裁協議及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以及與本案有關的票據、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鑒定證明,公證文書。2、支持其仲裁請求的證明文件。這類證明文件有兩類。一是發生委員或造成經濟損失、侵權事實和損害后果證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請求的法律法規文件。3、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根據案件的性質提供與案件密切相關的證據:如質量檢驗報告、化驗證明、鑒定結論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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