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符合什么情況也是合法夫妻?
1、在1994年之前結的婚。
2、夫妻之間,對外公布自己是夫妻的關系,并且有同居的關系。
3、1994年正式的婚姻法頒布之前,兩個人之間都是第一次與對方結婚,以前并沒有與他人有過婚姻關系。
國家要提高公民的婚姻法律意識,所以正式的婚姻法出臺以后,也會通知那些有夫妻名義的人盡快去登記領取自己的結婚證。這個規定也是為了保障1994年之前沒有領結婚證就已經結婚了的人的婚姻權益。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該內容由 覃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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