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歲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母親,這是為了滿足母親的哺乳的需要。假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或者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但是對孩子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即使小孩未滿兩周歲,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仍然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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